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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被性侵中還聊電話?少女控狼行 不成立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vampire-pp    時間: 2009-12-12 12:30 AM     標題: 被性侵中還聊電話?少女控狼行 不成立

被性侵中還聊電話?少女控狼行 不成立[url=http://tw.rd.yahoo.com/referurl/news/logo/libertytimes//SIG=111deev61/*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][/url] 更新日期:2009/12/10 14:54

〔記者傅潮標卅苗栗報導〕被性侵時還與男友電話聊天,會不會太扯?苗栗縣顏姓男子被未滿16歲的少女指控涉嫌性侵,苗栗地院審理時,法官調閱少女的手機通聯紀錄,發現她自稱被性侵的時間,正在與男友通電話,法官認為不合常理,判決顏某無罪。

少女指控說,她在3月18日凌晨3點到友人住處喝酒、聊天,顏某趁著與她獨處時,趴到她身上強吻,她雖反抗,但最後仍被性侵得逞,整個過程約20分鐘,苗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顏某。

地院調查時,顏某否認性侵少女,法官調閱少女當天的手機通聯紀錄,發現她從凌晨1點28分28秒到4點15分9秒止,斷斷續續與郭姓男友通了多次電話,其中2點到4點,也就是她指控顏某性侵的時段,未通話時間最長也不超過8分鐘。

手機通聯紀錄 露破綻

法官質疑,難道少女被性侵時,至少有12分鐘的時間是一邊被性侵害、一邊與男友通話聊天?法官認為,少女在通話中既未大聲呼救,也沒有向男友求援,已違背常理。

法官並查出,少女的友人曾見少女從浴室出來,顏某躺在床上看電視,少女神色自若,沒有講話,如果少女真的遭到性侵害,為何未及時向友人求救?

法官調查,這名少女交往複雜,曾與前男友發生性行為,前男友因此被判刑並賠償;少女後來又與郭姓男友同居,3月23日,少女的母親在郭某住處附近找到她,報警處理,少女被驗出處女膜有陳舊性裂痕。

法官懷疑少女自知未滿16歲,郭姓男友與她性交會吃上官司,她可能為了保護郭姓男友才做出不實指控,嫁禍顏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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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只要一名女性告另一位男性性侵,
一般大眾都直覺相信女方,這一招真是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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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hb8807    時間: 2009-12-12 12:58 AM

這很誇張。
現在都搞這種誇張的新聞 = =
作者: kkka0001    時間: 2009-12-12 08:37 AM

不~~是現在新聞都是第一手法官手裡拿來的庫新聞
看完你都會暈倒
作者: momocat1308    時間: 2009-12-12 08:38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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