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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夏日玩水到危險海域問題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op543543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4:58 PM     標題: 夏日玩水到危險海域問題

最近又開始有玩水的新聞出來了
明明有公告不能下水跳水卻還要去玩沒事就嗆稽查人員
出事又浪費人力資源
我感覺法律上要更改
要在公告上註明出事情需負擔全部責任金錢與罰款

作者: 呆呆呆的我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5:31 PM

台灣人有的很不聽勸
應該立法重罰
作者: singoqde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5:37 PM

我覺得 以後這些人不聽勸就是後果自負

出事才來該該叫

真的以後要訂出這個法律才行
作者: apple74311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6:03 PM

我是覺得要玩水就要去一班的海水育場就可以囉~盡量不要去海邊
作者: 小陽6466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6:21 PM

還是要有自制力,不然老是一堆人想找死
作者: 喔巴嘎那屎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6:26 PM

層出不窮年年都有這種事就是有人看不懂中文.
作者: maid5913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6:33 PM

他們不要命可是救生人員很累啊...
真希望他們做事前能想想會有甚麼影響
多收錢怕就是讓責任轉移
作者: o魯奇o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6:57 PM

白目太多,屢勸不聽,
政府也不敢真的這樣註明,
只能說沒救了
作者: a419050a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7:05 PM

87一堆阿 沒救 台灣人救世太自已為的無知~
作者: -0_0-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7:35 PM

會這樣做的就腦袋有問題阿
明明公告禁止的事情就愛玩做下去
出事時在講說沒看到 不知道怎樣的
再進化成公家單位怎樣怎樣
大絕招就是發生事情已經很可憐了
都不想想 要是一開始就不這樣做
再安全的場域進行不就沒這些事情
真的是樹多必有枯枝 人多必有白癡
作者: chiad12345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7:40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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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eathson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7:40 PM

我也覺得在危險水域玩水應該要負出金錢與罰款
作者: morefishman01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7:50 PM

早應該改了,只是實施效率太差...
作者: 紫彗星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8:11 PM

這種事情夏天常常有,
應該立法重罰,
才不會有人造成遺憾,
救生員以後就不用那麼累了!
作者: jaichen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8:38 PM

規定罰錢~~不如規定收錢....
進入海邊就要收費....越危險的海域 價格收越高....
這些賺來的錢....除了可以增加就業率(收票員)
還可以把所得用在意外發生時 救援的開銷~~
作者: s92143tw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8:43 PM

台灣就是海島嘛 玩玩水是屬於我們台灣人的天性的啦!!
作者: cdrypp123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8:53 PM

救生員不是萬能,全民需有基礎自救觀念,避免發生憾事
作者: Cappuccinocs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9:01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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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darksky1291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9:01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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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zxc091987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9:07 PM

我也這麼覺得阿 不然很少人會理會的
作者: y2k808282006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9:13 PM

危險水域真的不要去玩



浪費國家資源 又浪費人力~
作者: muzisum    時間: 2018-6-24 09:30 PM

違規而受難的人,包括家屬,必須支付救難所需一切費用,想犯事跟自己生命過不去的,一定連累到家屬。這會有一定嚇阻作用,讓人做事前三思後行。
作者: jasonn88888    時間: 2018-6-24 10:28 PM

太危險的海上運動建議不要,每個人都很珍貴,

如果真的不要命,請先摘除器官。
作者: vo1012    時間: 2018-6-24 10:43 PM

應立法公告需負擔重罰
作者: mingfore    時間: 2018-6-24 11:05 PM

自己生命自己顧,如果只顧玩水忘了危險,那就不要牽拖別人不去救你,
社會是不會容忍他們的。
作者: aaaaa91048    時間: 2018-6-25 12:16 AM

我是覺得違法要逞罰的東西要改重一點,當然這世界上是有錢人當道的世界.....反正自己要去死給他死
作者: lenton01    時間: 2018-6-25 04:26 AM

自己造的孽自己擔
以後就出動搜索的救難費就規定自己或家屬出好了
作者: cih520530    時間: 2018-6-25 06:49 PM

海邊本來就不適合戲水了,除非是很平坦的沙灘。
作者: best1389    時間: 2018-6-27 01:48 PM

台灣人都太自以為....

大多都講不聽...
作者: adsl6309    時間: 2018-6-27 02:06 PM

不能玩水的地方就不要去  就合法的地方
作者: kuo1357    時間: 2018-7-3 03:53 PM

我覺得還是要立法去現在這類的危險行為,常看到有人能力不足去登山,把救援直升機當計程車。
作者: lenton02    時間: 2018-7-3 04:17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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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ket111400    時間: 2018-7-13 05:17 AM

政府不能這樣聲明吧~不然光應付民意代表就沒完沒了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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